《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我委于2017年12月和2019年11月相继印发《关于规范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和《关于济南东城浮桥等浮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449号),制定了我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现两文件有效期届满。本着减少收费,保障黄河渡运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和《山东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渡口车辆过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定价范围为省内黄河河系舟桥渡运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属浮桥单位一直实施成本调查。2020年,对济南东城黄河浮桥有限公司、济南东郊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山东济北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实施了成本调查;2023年对济南东城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山东济北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实施了成本调查。2023年下半年,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浮桥企业运营情况调查,了解各企业政策执行情况及运营状况,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等。根据两次成本调查结论,结合浮桥企业现状及群众承受能力,此次制定黄河浮桥渡口车辆过渡费政府指导价以延续现行标准为主。

三、出台目的

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做好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政策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按照运输对象不同,实行区别渡运价格。

延续执行现行渡运价格标准总体不变,将现行文件中仅对东城、东郊、济北、泺口浮桥20吨以上货运的渡运上限价格由5元/吨降为3元/吨执行范围扩大至所有浮桥。

(二)渡口车辆过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价格为上限票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四)为促进我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继续对东城、济北浮桥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因临近过河桥隧相继建成,东郊浮桥已经拆除,泺口浮桥不再通行机动车,已停止收费。)

五、关键词诠释

(一)什么是浮桥?

浮桥,是指架设于河道水面,利用承压舟通过连接和系固装置连通河道两岸渡口,用于车辆、行人渡运的水上浮动设施。承压舟,是指能够浮于水面或者置于浅滩中,用于承载行人、车辆等通行的舟体。

浮桥是一种古老而实用的交通工具,它能够跨越河流、峡谷和其他障碍物,为人们提供便利的交通。

(二)目前济南市辖区内注册的浮桥单位有哪些?

目前济南市辖区内注册的浮桥单位有:济南东城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山东济北黄河浮桥有限公司、章丘市胡家岸浮桥有限责任公司、济阳王圈邹平码头黄河浮桥有限责任公司、平阴县黄河开发中心-东大浮桥、平阴县众川恒信浮桥有限公司、平阴县黄金黄河浮桥有限公司、济南济章黄河浮桥有限公司、济南平安黄河浮桥有限公司。

六、执行日期

鉴于《关于规范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和《关于济南东城浮桥等浮桥渡运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449号)两文件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确保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空窗期,《关于济南市黄河河系舟桥渡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构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管理处 任春国 517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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