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培育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促进示范交流,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和重点大数据企业、重点大数据资源(以下简称“三优两重”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及数据资源开展征集工作。其中,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大数据应用案例应建设在山东省内并投入使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大数据资源应更新及时、具备一定规模,可共享、开放、流通或有条件利用。
二、申报主体
“三优两重”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
1.大数据产品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2.大数据解决方案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3.大数据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4.大数据企业由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5.大数据资源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或经所有者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应按照下述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表、证明资料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1):
1.优秀大数据产品类申报材料包括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手册、用户使用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产品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2.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类申报材料包括解决方案信息表(见附件3)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用户案例等;
3.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类申报材料包括应用案例信息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方案、应用报告、用户证明复印件等;
4.重点大数据企业类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见附件5)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企业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5.重点大数据资源类申报材料包括数据资源信息表(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生产系统介绍、数据采集存储环境介绍、数据体量证明材料等。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并在规定处加盖单位公章,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三优两重”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三优两重”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须在11月4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市工信局。各市工信局须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规范,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表(见附件7)提交至省工信厅指定邮箱。
(二)材料复审。申报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
(三)公布结果。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实地审查,于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三优两重”项目名单,后续将开展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申报数量不限。
(二)“三优两重”项目征集结果将用于编制我省大数据产业白皮书及产业图谱,并将从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中遴选出20项以上食品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进行推广,请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单位(含当地省属企业)积极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三优两重”项目征集评选活动,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联系人:陈倩倩,0531-51782725
卢钦刚,18953126467 荣垂金,13406446886
来源:省商务厅2022-10-11
来源:省厅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