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描述
研发成果使用费是指由于研发成果(除计算机软件和视听及相关品)使用获得的收入和支出。研发是指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与新产品和流程有关的实验性开发。原则上,有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此类活动,以及与电子、医药和生物技术相关的商业研究,代表技术前沿的操作系统的开发等均属于研发范畴,而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工业流程和设计的使用。
二、客户审核
(1)客户准入。银行应审核境内机构相关合法注册证明文件,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汇管理局网站、“数字外管”银行版等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是否为B/C类企业,是否涉嫌资本项目违规、被外汇管理局处罚等负面信息。
(2)尽职调查。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业务经营范围、相关业务资格或资质、交易目的、商业模式、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关联交易等。对于使用境外研发成果的,还应调查企业应用规划;对于向境外授权使用研发成果的,还应调查企业是否具备与研究开发协议对应的研究人员团队、研究生产设备及场地。对于涉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还应符合商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为禁止类技术进出口业务提供服务,限制类技术进出口业务应获得商务部门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3)业务审核。相关费用是否处于合理区间,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银行应关注研发成果使用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包括研发成果自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研发成果授权使用的商业合理性、研发成果使用收费标准的行业惯例及合理性、主管部门的认定(如商务部门的备案等)、企业财报等相关单证的真实性及逻辑性、交易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等。若涉及与销售数据相关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报、专项审计报告等,每月的销售数据可与企业内部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4)关注关联交易。关注客户与交易对手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范围、高管情况、股权关联情况、关系密切的第三方等。对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银行应合理评估定价机制,关注业务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及行业标准,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加强尽职审核并审慎办理。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5)核验《税务备案表》。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先按照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银行应核验《税务备案表》。
(6)区分容易混淆的业务。转让研发成果所有权,如研发产生的专利、版权、工业生产和设计(包括商业秘密)等,以及提供定制和非定制的研发服务属于其他商业服务,申报在“228010-研发成果转让费及委托研发”项下。
(7)国际收支申报。研发成果使用费应申报在“231020-研发成果使用费”项下。
实例一、支付通信终端设备研发成果使用费实例
1.客户准入。银行对公司基本情况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于企业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市场地位的审核。A公司为世界知名的手机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手机等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雄厚的技术力量,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高的行业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银行信用评级优良,满足银行一类客户准入要求。
2.业务背景。A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智能手机,目前手机通信标准含有国外B公司独有的3G、4G及5G相关专利技术,A公司必须向B公司支付研发成果使用费,即按照净销售额一定的比例向B公司支付费用,费用的支付符合行业标准。A公司在支付该项研发成果使用费前,在商务部门进行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案。
3.业务办理。A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B公司支付40年第二季度的研发成果使用费,银行审核了企业提交的境外付款申请商业发票、协议、《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且A公司聘请会计师事所对2021年第二季度应支付B公司的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银行根据南计报告确认对外支付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需核验税务备案信息后,林业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银行在履行单证审核等程序后,为A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办理了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
银行在办理研发成果使用费相关收支业务时,应关注该研发成果是否为相关主体所有,交易相关的研发成果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商业需求,以及计提支付费用的标准是否合理,特别是对于关联方交易并应在展业中了解境内主体与研发成果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境内主体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审核单证时应核对收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的条款相一致,金额是否计算准确,对外支付需税务备案的,应对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实例中企业该项费用支付过往已连续支付,银行可关注历史支付情况及本期变动情况。
实例二、向关联公司支付研发成果使用费实例
1.业务背景。A公司主要生产超精密计算机光盘驱动马达和各种马达等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由J国关联公司提供。A公司销售相关产品后需支付不高于销售额5%的专有技术使用费给J国关联企业。A公司在支付该项研发成果使用费前已在商务部门进行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案。
2.客户准入。A公司是由J国企业在国内投资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超精密计算机光盘驱动马达和各种马达,产品主要销往亚洲市场。A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银行信用评级优良,满足银行一类客户准入要求。
3.业务办理。A公司于2021年6月向J国关联企业支付2021年2月份的研发成果使用费,银行审核了企业提交的境外付款申请书、商业发票、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税务备案表》、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对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银行根据支付金额扣除税款后净值对外支付相应款项为A公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
银行在办理研发成果使用费相关收支业务时,可依据《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判断该项研发成果是否为相关主体所有,审核交易相关的研发成果是否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了解境内主体与研发成果相关的业务开展情况,在审核单证时应核对收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的条款相一致。对于关联方交易,应关注计提支付费用的标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计算准确。在对外支付时应确定是否已扣除了境内应缴纳的税款,避免发生多支付的情况。
实例三、支付研发成果使用费实例
1.业务背景。A公司为国际化键盘大厂,为了生产出一款键盘,与境外拥有专利的B公司签订专利使用合同,并向B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在获得B公司的专利技术后进行产品生产,并在商务部门进行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备案。
2.客户准入。A公司是一家扎根本地的外资企业,主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产品包括电脑键盘、五金塑胶电子配件、模具制品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是集射出成型、印刷、装配、模具设计与开发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良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银行信用评级良好。
3.业务办理。A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并于2021年12月进行支付。银行审核了《境外汇款申请书》、合同、发票、《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务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对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进行了网上核验,为A公司办理了该笔付汇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实例启示】
一是从业务真实性的角度出发,银行在办理研发成果使用费相关收支业务时,应关注该研发成果是否为相关主体所有,交易相关的研发成果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商业需要,以及支付费用的方式是否合理;
二是遵循展业原则,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应在展业中了解境内主体与研发成果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三是从合规合法的角度,关注该笔业务是否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境内主体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审核单证时应核对收付款是否与合同、协议的条款一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对外支付需税务备案的,应对税务备案信息进行核验。
来源:山东省服务贸易协会2026-01-07
来源:商务部2025-08-19